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陕西教育招考资讯请搜索关注“陕西考生网”抖音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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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长安区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长安区或持有西安市长安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现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社会人员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二)驻长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三)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在我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地在我区的部队现役人员。 (五)高新区、航天基地户籍或持有西安市高新区、航天基地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温馨提示: 1.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8:00—10月31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4.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5.网报时确认点选择: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高新及航天)选择“长安区幼儿园确认点”;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高新及航天)选择“长安区小学确认点”;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高新及航天)选择“长安区初中确认点”。 温馨提示: 1.请正确填写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个人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4.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 特别应检查: 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是否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主要检查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 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5.建议申请人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请申请人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EMS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长安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安排详见《西安市长安区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anqu.gov.cn/)和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看《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相关安排: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12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11月底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hanganqu.gov.cn/)和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为准。 2.现场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①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非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③驻长安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本科学生证原件。 ④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 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网报时,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①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 ②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长安区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依据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申请人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认定结果公布后,请申请人关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长安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我区咨询电话:029-85282069,029-8528450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 END — 声明:凡标注“陕西考生网”内容即为我站本地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凡我站标注来源内容均为我站转载或ai创作,仅供参考!如侵请见谅,电联配合删!申诉邮箱|182182441@qq.com.感谢关注与支持!https://www.sxks114.com/h-nd-19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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